销售现场关闭 | 适用不可抗力,签约期限顺延 | (1)属于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2)属于不可抗力处理的: 1.采用合同约定的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开发商(购房者),逾期交房的,需发出逾期交房通知,并保留及时通知的证据 2.需索赔的及时递交索赔意向书 3.全面留存索赔证据,并采用公证形式固定 4.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扩大 (3)积极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尽快就合同已履行部分进行对账,并保留相关对账证据。 | (1)疫情发生和演变的证据(如国务院和发布的关于疫情和春节假期的文件,地方政府和相关房管部门发布的复工要求等通知,与疫情有关的新闻报道等证据。) (2)疫情造成损失的证据(如销售现场关闭期间照管人员工资和相关费用的证据,疫情影响期间现场租赁费用证据,疫情造成的销售人员工资上涨和为防控此次疫情额外支出的费用等证据。销售方向员工支付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等相关证据)。 (3)损失与疫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结合商品房销售已经取得的相关合同、政府销售许可,搜集地方政府、疫情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下游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证明疫情对商品房销售、交付及过户登记的影响。 | (1)通知类公证 企业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除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线下邮寄行为证据保全公证的方法对其发送通知行为加以固定。 (2)声明、签名印鉴类公证 1.由企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办理签名印鉴公证。 2.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声明”办理声明公证。 (3)证据保全 1.对政府、机关、各类官方渠道等发布的信息进行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2.对没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事实进行证人证言保全公证 3.对因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转产等情况办理现状证据保全公证。 4.对企业通知、协商等邮件往来、微信往来、短息往来办理各类电子数据证据保全。 (4)事实类公证 1.对有关企业停工或者延迟复工的证明公证。 2.对因疫情造成交通工具停运或者变更的证明。 3.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与疫情相关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隔离证明》等或居委、街道社区等部门出具的《隔离证明》、《留观证明》办理相关证明公证。 (5)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固定和取得充分证据后,应对申请人的申请,在“不可抗力”事实下,合同的履约行为、“违约”事实与后果、协商情况等,出具相应的公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能够更完整全面的针对企业或者个人就不可抗力引发的一系列事实,包括前因后果作出更具说服力的文书,同时也可以成为法院或仲裁(包括域外)机构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6)整体公证方案 不可抗力规则背后的一系列事实(事件和行为)可以通过整体公证方案进行综合处理,涵盖不可抗力相关事实证明和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证据,既包括政府部门关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内容,也包括具体当事人转产、征用、诊断、住院、隔离等证明,还包括债务人履行通知和避免损失扩大义务的证据,甚至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关于合同履行的协商情况。通过该整体公证方案,可以按照法律适用的标准将不可抗力规则相关的各项散落的证据进行证据链组合,达到运用效果。一种方式是出具一份综合性保全证据公证书,将不可抗力规则的相关证据予以整合、按照逻辑将各项证据有序排列。另一种方式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整合不可抗力规则的相关证据,证据予以贯通并论证释明,可以将事实类公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的附件材料。 |
逾期还贷 |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人员、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在合理期限内逾期还款,其他人群需承担违约责任 | (1)不属于上述五类人员的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按不可抗力处理的: 1.及时通知银行,向银行申请并积极与银行进行协商 2.全面留存相关证据,并采用公证形式固定 3.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扩大 | 1.保存自己属于上述五类人员的证据 2.保存自己通知银行及协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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