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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视野中的金融信贷风险控制”专题讲座在南昌顺利举行


10月22日上午,由江西省公证协会主办、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共同承办的“强制执行公证视野中的金融信贷风险控制”专题讲座在南昌成功举行。江西省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处处长罗伟、江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罗中锦和来自省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赣州银行、长城资产、中江信托、华融资产、东方资产、江西银行、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中航信托和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约90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赣江公证处、洪城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出席了讲座。讲座由江西省公证协会会长、江西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处长张中澜主持,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业务部长、四川省公证协会理论与行业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奎做了专题授课。

  江西省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处处长罗伟做了题为“依法支持强制执行公证,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主题发言。

  罗伟处长指出:法律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直接进入执行阶段的特殊效力,程序简便、快捷高效,对规范经济交往秩序、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2000年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基础上,今年7月份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明确了可公证的金融债权文书类别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应具备的条件等等。江西省高院、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银监局及时转发了该通知,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下发对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金融机构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提高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水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罗伟处长强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公证员、法官、律师等不同职业的执业群体因强执而联系在一起,共同形成强制执行公证实施的合力。因此,合作各方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对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合作,及时反馈信息,畅通联络渠道,共同助推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

  罗伟处长同时要求公证人员:公证机关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时,要严格依法办理,防止出现不予执行情况:譬如执行证书中记载的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公证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罗伟处长后说:公证机关可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法院的合作,全力助推法院破解执行难题。如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去年在强制拆迁案件执行时,就邀请公证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数量及现状进行现场清点登记,拍照摄像,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值得推荐。同时还可以研究探索公证机关参与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文书送达、财产调查、执行现场公证等工作,服务平安江西、法治江西。

  江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罗中锦做了题为“合作共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的主题发言。

  罗中锦秘书长指出:作为法律服务共同体,此次讲座为公证与律师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业务水平提升和发展,推动公证与律师良性互动,开启了友好合作的新篇章,为全省法律资源整合、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树立了好的榜样。

  罗中锦秘书长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家都看了十九大报告,这个报告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法治”一词出现了33次,“依法治国”出现了19次。即将设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体现了党领导一切的要求,也是对未来全面依法治国大的组织保障。可见,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将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而金融工作当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而要实现报告提出的目标,进行资本市场良性调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自然需要法治保障,需要法律服务业的保驾护航。

  公证既是预防纠纷的有效方式,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强制执行公证集预防和解决纠纷于一体,我认为是能体现公证职能和价值的公证事项。银行几乎全部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我建议这些律师要与更多的公证机构在这一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切实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一旦债务人及担保人违约,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可以引导银行通过律师代理其向法院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同时建议律师和公证员在诉讼纠纷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实现常态化合作,还可以在保全证据、家事法律服务、物权债权确立、民商事尽职调查等方面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的发展创新,共同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罗中锦秘书长希望:今后律师、公证两支兄弟队伍可以继续加强合作、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我们省律师协会愿意与省公证协会一道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建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汤晓峰代表与会金融机构做了主旨发言。他说:要深刻认识公证赋强在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实践证明公证赋强不仅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诉讼效率,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为我们的风险防控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服务。另外,应该认识到公证赋强为我们提供一个维护金融债权风险管理的思路方法和工具,我们应该抓好这个有利时机,与公证机构配合,把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和我省高院、司法厅、银监会的转发通知精神落实好、执行好,切实履行好公证赋强制度赋予的权利义务。

  汤晓峰总经理强调:金融机构与公证机构的合作,前景就像蓝海一样,既不是红海,更不是死海,市场潜力非常大,关键是我们要如何履行好这个制度的具体要求,在管理上进一步精细化、规范化,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

  主讲嘉宾陈奎老师从强制执行公证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公证效用、实践状况等四个方面向来宾做了具体介绍,并结合今年7月高院、银监会、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讲解了强制执行公证新的适用范围;通过大量数据的比对,从债权文书中强执条款的设计构架,介绍了四川省公证行业在金融公证服务领域的具体实践、新问题及创新思维。

  陈奎老师说:作为金融活动较为发达的省份,四川省民间借贷主体早意识到了强制执行公证在债权维护中的重要作用,加上各级人民法院对强执公证的支持与认可,进而从2015年开始,强制执行公证也逐渐被大量银行和金融机构接受与运用,成效显著。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陈奎老师的授课干货颇多,理论扎实,指导性强,希冀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强制执行公证为抓手,防范金融风险。

  江西省公证协会会长、江西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处长张中澜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强制执行公证是能体现公证价值的核心业务之一,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解决特定范围内的纠纷、减少诉讼的特殊司法证明手段。我省强制执行公证业务是薄弱环节,远远落后于兄弟省份,甚至很多公证机构没有开展这项业务。赣江处和洪城公证处属于我省强制执行公证业务领域的公证处,主任都是省公协的副会长,近年来尤其是体制改革后两处焕发了勃勃生机,仅两年时间就办理了大量强制执行公证,出具的执行证书顺利被法院采信,为我省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希望可以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省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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