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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十有实事


1、 完善效能投诉机制。对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着力实施公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未社会弱势群体酌情减免公证费。

3、缩短业务办结时间。在证据材料客观真实的情况下,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缩减为5个工作日。

4、优先、优惠受理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公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对金融机构和融资困难的企业有公证要求的,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结,跟踪服务。

6、热情、周到、细致地办好公民遗嘱公证,耐心做好询问工作,以上乘地服务为当事人解除后顾之忧。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谁接待、谁咨询、谁受理、谁答复、谁承办,免除当事人跑“冤枉路”,花“冤枉钱”。

8、建立健全办证监督体系,公证员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证质量,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

9、实行预约上门办证制度。对来我处办证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施行公证员预约上门办证。

10、实行“三公开”。将公证服务范围、公证办理程序、公证收费标准公之于众,方便当事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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