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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仕华的遗嘱继承公告


兹有雷仕华(女,1962年5月6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6205061223),于2021年2月4日在南昌市洪城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为(2021)赣洪城证内字第2433号】。雷仕华已于2024年7月19日因病在南昌市死亡,其遗嘱受益人雷仕娟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雷仕华的遗产,于2024年7月30日向本处申办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雷仕华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7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等情况),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公证员王薇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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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公证员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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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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