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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洪城证登记字第2号


质权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负责人:姜万燕

出质人:宋景农,女,一九六九年三月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6903094129。                

质押事由:借款人宋景农向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申请借款人民币45万元。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出质人宋景农于二○二○年十二月九日与质权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签署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H10055472-1号),将其承租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云飞路以南、园长寺路以西(朝阳新城B04-06地块)城市万象广场1栋29层02号(楼层命名1-3311)(建筑面积共52.48平方米)自质押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限租赁期日止的物业经营权、使用权及经营收益出质给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质押期限:自质押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授信金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和其他应付费用清偿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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