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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方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 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 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意见书。 4. 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买受方因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6. 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7.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补充说明: 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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