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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2.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 3.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当事人或法人因故不能够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法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 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3.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涉港澳台参照涉外办理,如有变动办理当时公证员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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