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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

2. 公证处工作经历证明函。

    下载链接地址:icon_doc.gifhttp://www.nchcgz.com/upload/file/2013052143070521.doc

3. 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务证明。

4. 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N+1张(N:份数)。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6. 当事人因故不能够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 公证处工作经历证明的函。

    下载链接地址:icon_doc.gifhttp://www.nchcgz.com/upload/file/2013052143070521.doc

3. 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务证明。

4. 一式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N+1张(N:份数)。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涉港澳台参照涉外办理,如有变动办理当时公证员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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