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证指南> 涉外公证所需材料 

涉外公证所需材料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洪 城 公 证 处

(原南昌市第二公证处)

办理涉外相关公证需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序号

公证项目

必须材料

相关材料

要否照片


1

出生、居住地、国籍、身份证、户籍证明、曾用名、死亡






1、 申请人、相关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代办人的身份证





2、 在境外人员的护照复印件(主页及记载离境日期页)





3、 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相关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出生:(附《证明》样本)或盖章的单位人事档案的复印件、接生证、96年以后出生的,要《出生医学证明》;曾用名:派出所曾用名证明;死亡:公安部门、医院的死亡证明,法院判决(裁定)书

(出生、居住地、国籍、曾用名等)

要(2吋免冠彩照,下同)


2

学历、学位、成绩、在读证明、实习证明、工作经历

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在读证明(附《证明》样本,);实习证明、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附《证明》样本)


直接证:要

间接证:否


3


亲属关系

附《证明》样本,或盖章的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


4


有无犯罪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附《证明》样本)


5


婚姻状况

1、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加生效证明);

2、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形式的未婚及未再婚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


直接证:要

间接证:否


6


证书类

四、六级英语证书、获奖(荣誉)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健康(疾病)证明、驾驶执照等有关证书



7


声明、委托、授权

1、个人申请: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2、法人申请: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声明委托人必须当公证员面签字或盖章





8





 个人


存款证明、存款单或存折、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附《证明》样本),房产证

直接证:要

间接证:否




法人

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纪录、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平衡表、审计报告等


本部: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118号中寰广场北四楼(九四医院旁)

联系电话:0791-86780266                  传真:0791-86792768

二部: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联系电话:0791-83850930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
 

 地址: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118号中寰广场北四楼  电话:0791-86780266 83850930   传真:0791-86792768

© Copyright 2013 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版权所有 

       微信:南昌公证(服务号)南昌市豫章公证处(订阅号) 

赣ICP备13002845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