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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公证有我 | 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开通“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绿色通道


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开通“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绿色通道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已经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要求,很多合同可以以此为据来主张免责或终止合同。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开通“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绿色通道:

一、本处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对事件等级的认定,为企业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国内外通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书;

二、本项公证服务推出之日(二0二0年二月五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企业和个人)可以向本处申请减收或免收公证费;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项公证服务通过拨打本处专人咨询电话,并通过微信和本处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和办理,公证书通过邮寄送达。


专人咨询电话

胡牡花:18170926839

徐丽媛:13576128181

王 薇:13755754546

伍微华:13694886915


南昌市洪城公证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服务清单


一、对企业延迟复工的事实出具延迟复工证明公证;

二、对企业因航班取消、物流影响、道路交通管制的事实出具“航班取消证明”、“列车停运证明”、“道路交通堵塞证明”、“物流运输限制证明”公证;

三、对企业出具的不可抗力声明书或不可抗力通知函公证 ;

四、对申请人提供的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医院《隔离证明》或街道社区的《隔离证明》、《留观证明》办理相关证明公证;

五、对政府公布的文件(指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区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等出具相关文件、通知公证;

六、对政府公布的文件(指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区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等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

七、对企业停工停产的现场情况、工厂因疫情而被政府要求全部生产线改为生产防疫物资的现场情况办理现状证据保全公证;

八、对企业通知、协商所需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邮件寄送等网络内容、现场情况、行为过程、证人证言等情况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延伸阅读


有关法条: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企业紧急应该做什么?

(一)通知: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以减轻损失。否则,对于未能及时通知导致扩大的损失要承担责任。

(二)证明: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用来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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