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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祝俊英(曾用名:祝均英)的遗嘱继承公告


兹有祝俊英(曾用名:祝均英)(女,1928年12月4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2812048527),于1995年7月1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5)东民证字第164号】。祝俊英(曾用名:祝均英)于2016年7月18日因病在南昌市死亡,其遗嘱受益人王再民根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祝俊英(曾用名:祝均英)的遗产,并于2025年5月6日向本处申办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祝俊英(曾用名:祝均英)的其他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7天,如有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等情况),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公证员罗敏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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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公证员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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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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