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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保全证据公证 :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类别: 保全送达文书公证、互联网类保全证据公证、本地Outlook/Foxmail电子信息公证、数据备份/恢复公证、手机短信公证、购物/提取侵权物证公证、清点财产公证、电话录音公证、证人证言公证以及其他保全证据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代理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2. 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3. 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应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4. 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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