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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公证事项。婚姻状况指的是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办理结婚手续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结婚公证

1. 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

2. 结婚证。

3. 夫妻合影彩照(小的照片,公证书上用)。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5. 当事人因故不能够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 离婚公证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

2. 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

3.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4. 当事人因故不能够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三、 未婚公证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

2. 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4. 办理未婚声明公证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公证处声明书样板

下载地址:icon_doc.gifhttp://www.nchcgz.com/upload/file/2013052143201349.doc


四、 未再婚公证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

2. 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3. 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5. 办理未再婚声明公证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公证处声明书样板

下载地址:icon_doc.gifhttp://www.nchcgz.com/upload/file/2013052143212721.doc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公证事项。婚姻状况指的是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办理结婚手续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结婚公证

1. 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 结婚证。

3. 2寸的夫妻合影彩照。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二、 离婚公证

1. 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 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3.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三、 未婚公证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 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公证处声明书样板

下载链接地址:icon_doc.gifhttp://www.nchcgz.com/upload/file/2013052143201349.doc


四、 未再婚公证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 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3. 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公证处声明书样板

下载链接地址:icon_doc.gifhttp://www.nchcgz.com/upload/file/2013052143212721.doc


涉港澳台参照涉外办理,如有变动办理当时公证员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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