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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定居、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 2. 当事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 一式2寸近期的正面免冠彩照N+1张(N:份数)。 4. 公证处出生证明函。 下载链接地址:http://www.nchcgz.com/upload/file/2013052143036521.doc 5. 接生证、96年后出生的要《出生医学证明》,96年以前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表(盖章)。 6.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7. 当事人因故不能够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注: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定居、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在境外还应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 当事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 一式2寸近期的正面免冠彩照N+1张(N:份数)。 4. 公证处出生证明函。 下载链接地址:http://www.nchcgz.com/upload/file/2013052143036521.doc 5. 接生证,96年后出生的要《出生医学证明》。 6.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 涉港澳台参照涉外办理,如有变动办理当时公证员会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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